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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黑名单”记录决定书
  [2017-09-21] 【字体:  】【 打印 】【 关闭此页

泉州市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黑名单”记录决定书

 

泉建建2017131

 

责任人:伊东升         身份证号码:140424197908053619

    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9号省建总公司集体户

违法事实: 2017116日,在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鲤城滨江总部经济区3#地块(环亚大厦)项目,发生一起砖胎膜坍塌致2人死亡事故。2017823日,鲤城区住建局发出《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黑名单”记录告知书》,拟将你列入市级“黑名单”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诉和申辩。

依据 《泉州市建设工程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泉建建〔2016105号),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情形“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同一项目累计死亡2人(含2人)”。我局决定自2017826日起,将你列入“市级工程质量安全‘黑名单’”,期限为24个月。“黑名单”到期解除、期限延长、期限缩短和监管措施,按照泉建建〔201610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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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