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2233b.com关于印发泉州市物业管理区域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建房〔2018〕47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泉州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泉州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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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泉州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速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停放充电等方面问题突出,在全国范围内,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频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8〕19号)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小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管理,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积极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和障碍物及乱拉电线充电行为,对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问题,应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同时,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要求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停放车辆不宜过于密集,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特别是要满足安全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小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充分利用共用部位或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增建、扩建和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对受到空间限制,增建、扩建和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确有困难的老旧小区,可选择在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以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同时,要指导辖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升级充电设备,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选择合适区域,利用现有停车泊位或闲置的未利用场地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并配套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及消防器材的建设,确保场所充电装置的线路敷设、电气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和易燃物等杂物,并派人24小时值守。同时,对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区域等要集中建设停车场所,推广安装停车棚简易喷水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四)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住建主管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配合消防机构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性和警示性教育,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电梯广告、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普及有关电动车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常识。同时,物业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从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11月底前)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以隐患排除、问题整改为主线,主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和共用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责任,立即对充电装置的线路铺设、电气配置、共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保证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要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登记及拍照取证,并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告,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规范提升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督查,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检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的,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达到治理的规范和要求,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责任要落实到人,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长效机制。同时,要定期举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提炼,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排查,强化督导。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强化整改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公安、消防和质监部门反映沟通。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物业小区,要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在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不落实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建立台账。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基础台账,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从6月份起,每月18日前,填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汇总表》(见附表);12月1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吴小雷 联系电话:22178923
电子信箱:qzwyjgk@163.com
附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汇总表
附表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汇总表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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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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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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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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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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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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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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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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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的主要内容情况(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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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整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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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整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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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或困难
(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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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报送单位为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6-12月每月18日报送一次。
2、本表填报数据为所辖区各项目累计的汇总数据。
3、数据分析另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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